還沒結帳就開喝!孩子在超市「直接打開優酪乳」 結帳被要求賠10倍「媽媽回話讓老闆道歉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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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去超市的時候默認的規則是,在超市裡面還沒有買單的東西,是不能吃的。

有一天,張雨欣帶著三歲的兒子去超市的時候,孩子看著冰的優酪乳就不願意走了,張雨欣就說:媽媽等一下買了再拿給你吃,拿了優酪乳放到推車裡面,看到兒子跑來跑去,就把兒子抱到推車上面坐。


坐在推車上的兒子百無聊賴,就拿手去摳包裝,摳著摳著就摳開了,兒子趁著媽媽不注意偷偷吃了兩口,後來媽媽轉過頭來看到兒子在偷吃,非常無奈地說:媽媽跟你說過超市的東西買了單才能喝的,你現在就喝了,算了喝了就喝了吧,等下媽媽出去的時候再買單。

張雨欣也不以為然,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,她出去買單的時候,收銀員拿起奶優酪乳的時候發現怎麼這麼輕,就說這個優酪乳是空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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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張雨欣理直氣壯地說:剛才孩子不小心把蓋子打開偷偷喝了,我就讓他喝完了,收銀員臉色大變就說:沒有買單就在超市裡面喝了,你看我們這裡寫著偷一罰十,因為單還沒買,這個東西是屬於我們超市的,你就已經提前喝了,所以這個優酪乳原價是40元,你要付400元。

張雨欣馬上就傻了,大聲地嚷嚷:什麼叫「偷」,「偷」指的是偷偷的沒有給錢就把東西拿回家或者是佔為己有,我現在只是把付款和吃東西的順序稍微調換了一下,而我自己主動拿出空瓶子來買單,你們超市並沒有任何的損失,為什麼還要我十倍付款?


收銀員看到她在櫃檯前嚷嚷就趕緊拉著她去見老闆,老闆看到怒氣沖沖的張雨欣帶著兒子,開口罵說:你們超市這是土皇帝土霸王嗎?在超市裡喝了優酪乳再買單就要求我10倍罰款,還說是偷一罰十。

什麼叫「偷」,「偷」是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,我又沒有非法佔有,你們的東西是買來賣的,我花錢了就是買,就像我去飯店吃飯一樣,我先點完菜,吃完飯再買單,這不是很正常嗎?

只不過在超市裡面約定俗成的是先買單再吃東西,主要是超市有一些東西吃完了就沒有辦法買單,但是這個優酪乳是包裝食品,喝完了上面的條碼仍然在,依然知道是什麼,完全不影響買單。


03

老闆就知道了碰到了一個明事理的,懂一點法律的家長,於是把張雨欣拉下來坐著,拿了一杯水給他喝,我們超市遇過好幾次客人,都是在裡面吃完東西再出來,裡面有一些是麵包,直接撕開包裝袋來吃完,再出來什麼東西都沒有了,我們完全都不知道。

很多消費者壓根沒有你這麼自覺,雖然在超市裡面喝完優酪乳,出來馬上拿空瓶子來買單,有一些甚至把上面的標籤給撕掉,說是自己帶進來的,或者直接把空瓶子扔在超市的某個角落,所以我們每次點貨的時候都很為難……


為此我也多次叮囑收銀員,買單的時候要多看看,主要也是以防萬一,這一次你這麼自覺,收銀員還要你賠償,那是我們做錯了,對不起,這瓶優酪乳就按原價計算,再給你一張我們的金卡會員,以後來我們超市買東西,可以享受9.8折優惠……

張雨欣聽了老闆的話這才不再生氣,而超市制定的這樣的規則有它的道理,但是如果在超市裡面先吃東西,主動來買單,這種其實不屬於偷竊,也不應該按照偷一罰十的要求來界定,你覺得對嗎?


來源:soh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