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二婚「對方也喪偶帶了個兒子」! 最近我女兒結婚「我把前夫留的400萬都當嫁妝」二婚夫急了:那我兒子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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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說,夫妻能白頭偕老,是一輩子的福氣。

只是我卻沒有這樣的福氣,在我42歲那年,丈夫因為車禍突然離世了,留下一棟房子和400萬賠償金。

從那之後,我就和唯一的女兒相依為命。很久了,我都沒辦法從喪偶的悲痛中走出來。

好在女兒貼心,雖然渴望去外地讀大學,見識下外面的精彩。但為了陪伴我,女兒還是選擇了在家鄉讀大學,一到放假就回來看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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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丈夫過世的第三年,女兒不忍心我一個人孤零零地守著冷清的房子,就勸我再找一個後老伴,陪我說說話,打發難熬的日子。

我一開始本來不願意,我都45歲了,女兒也畢業工作了,我打算等她結婚生下孩子,就去幫她帶孩子。哪裡有閒情逸致找後老伴?

但女兒卻心疼我,到處給我張羅。或許是緣分,我在跳廣場舞時,認識了嘴巴甜的二婚丈夫老羅。

老羅是五年前喪偶,喪偶後,他也沒找,一個人又當爸爸又當媽地養大唯一的兒子。而他的兒子比我女兒剛好大兩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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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人同病相憐,又有共同話題,一來二去之後,我們就走到了一起。對於我和老羅的作伴過日子,女兒很是高興和贊同。

只是每次我提出登記,老羅都拒絕了,說雙方的孩子都這麼大了,領不登記都無關緊要了。

就這樣,我們沒有登記,都說好了作伴過日子。如此一來,雙方的財產也無需清算,乾脆俐落,誰也不吃虧誰也不佔便宜。

各自約定好了之後,我們就一門心思過起了日子。女兒畢業後也留在了本地工作,而老羅的兒子卻在外地工作,一年到頭也才回來兩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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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女兒年紀大了,婚事也開始提上日程。再加上女兒找的女婿,我也很滿意,很快就給他們敲定了婚事

敲定了婚事,男方又是買婚房又是給60萬聘金,我很感動。對方並沒有女兒是單親家庭而嫌棄,故意刁難女兒。

於是,經過一番深思熟慮之後,我決定把丈夫留下來的400萬,全都給女兒當嫁妝。至於女兒是用來買房,還是留在自己身上,就讓她自己決定。而房子我則留著,等我百年後再給女兒。

給女兒嫁妝400萬這件事,我也沒有刻意瞞著老羅。在我看來,就算老羅知道了,也不會有什麼意見。畢竟這是我前夫留下來的,我給自己的女兒,天經地義,都沒有立場說什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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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卻沒想到,我話剛說完,老羅卻急得跳腳了,直言我太自私自利了,說我把400萬全都給了我女兒,那他兒子怎麼辦?

我一頭霧水, 覺得老羅的質問莫名其妙。繼子的婚房婚事,跟我又有什麼關係?當初大家不都協商好了嗎,不登記不算計對方的財產。

我很是詫異,並跟老羅解釋,這筆錢是我前夫留下來的,我自然是用在我自己女兒的身上。至於你兒子的婚事,我可以看在你的面子上,給個一二十萬的大紅包。

老羅一聽,頓時就不樂意了,說這怎麼行?我倆都這個歲數了,以後指望誰養老,難道你還看不清楚嗎?你親生女兒再好,可始終要指望我兒子養老呢。你400萬全都給了你女兒,那你又給我兒子多少?總不能分文不給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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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老羅有些無理取鬧了,繼子的婚房和婚事,這是我該負責的嗎?這不就是他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嗎?

而且我女兒準備出嫁,我也沒要求他出錢出力啊,怎麼他好意思反過來要求我出錢出力給繼子張羅婚事

我堅決搖頭,說繼子是你的兒子,與我無關,我沒有這個義務幫你兒子買婚房辦婚事。

不顧老羅的跳腳,我收拾行李搬離了老羅的房子。雖然老羅事後又多次打電話跟我道歉,但我還是決定放棄這段關係。

二婚對二婚,果真是賊對賊。

示意圖來源:《玫瑰的故事》劇照

大家覺得呢?難道中年後再婚,也須對對方的孩子負責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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