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變流浪漢!台南7旬翁榨乾親兒「每月討2萬養到掛」 法官大逆轉「還給他公道」

雖然俗話說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,但是在實際狀況中,就算是親生的,很多爸媽對於孩子、家庭的重視,卻是遠遠不足。近日就有一名70多歲的街友「阿祥」,突然向法院提告,要求自己的親生兒子,應該要扶養自己,並每個月給與生活費,然而這卻牽扯出一段辛酸的過往,讓人看了直搖頭。

圖片來源:《中央通訊社》、《ETtoday》、《太報》、《自由時報》(示意圖,下同。)



據《ETtoday》報導,阿祥已經70多歲,但是現在居無定所,而且很難找工作維持自己的生活,加上自己名下並沒有任何財產,加上自己跟第一任配偶所生的兒子已經離世,所以想到自己跟第二任配偶(前妻)所生的兒子,向對方提告,要求要每個月支付2萬745元的生活費,一直到自己死亡,希望對方可以盡孝道、盡扶養義務。


只是阿祥的兒子出庭時表示,自己也有家庭要顧,而且每個月收入才2萬多,如果要支付給爸爸的話,等於一個月收入全無;而且爸爸多年來都遊手好閒,從自己小時候開始,爸爸就幾乎沒有盡到照顧他的義務,所以請求法官可以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

法官調閱資料後發現,阿祥的確沒有財產、所得,生活也陷入困境,在法律上兒子的確有扶養義務;然而要求支付的金額,幾乎就要拿走兒子一個月所有薪水,加上從小到大都沒有盡到扶養兒子的義務,且屬情節重大,如今要求兒子負責任,的確顯失公平性,因此裁定免除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,駁回阿祥告訴,全案還可抗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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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ETtoday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