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給我和老公買了新房后,我決定和老公離婚!
我和丈夫是相親認識的。最初,我對相親很反感。但那次我女朋友堅持要放我走,所以我也去了。我丈夫不太健談,所以在相親期間,我們只是簡單地交換了聯繫方式,但沒有多少交流。後來,我們用手機聊天,慢慢地就認識了對方。後來,我和丈夫確認了我們的關係。我丈夫有兩個兒子,我叔叔比她丈夫小兩歲。
我丈夫家的條件比較好。如果比較一下,我的家庭條件比我丈夫的好,我父母都有工作,我家只有一個女兒。雖然這兩個家庭略有不同,但我父母並不反對我和我丈夫在一起。總的來說,我丈夫有一份好工作。我丈夫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,將來會有養老金。不管怎樣,結婚就是生活。選擇一個更穩定的。
我和丈夫結婚後,婆婆出錢讓我和丈夫買了一套新房子。婆婆說我丈夫是她和公公的兒子。今後,她和岳父的錢也將屬於丈夫和叔叔。同樣需要使用。既然我們結婚了,我們乾脆給我們買房子。不管怎樣,我們遲早要買房子。如果我們早點買,房價會便宜些。雖然婆婆出錢給我和老公買了新房,但裝修需要我和老公努力。
事實上,我很高興婆婆能做到這一點,所以我和丈夫在結婚後的兩年裡努力工作掙錢。為了早點掙到足夠的裝修費,我們連孩子都不敢要。經過兩年的努力,我和丈夫終於攢夠了裝修費。新房子的裝修是我一點一點地盯著它完成的。所有的油漆都刷好了。那種可以生活在人身上的人。
新房子終於裝修好了。我和我丈夫也打算搬去新房子。但兩年後,還有我叔叔跟著我們搬到了新房子。當時,我很困惑。我叔叔為什麼和我們一起搬家?就這樣,我有兩個兒子。既然我是用錢買的這所房子,自然就歸我兩個兒子所有了。這房子不是有四個卧室的房子嗎?既然是四居室的房子,那我就可以住兩個家庭了。啊,一家人住兩個房間。
我一開始沒有回應婆婆的話。我岳母的合著意味著她名義上付錢給我和我丈夫買新房子,並要求我們努力工作賺錢裝修。我叔叔,我當時不同意。當我岳母看到我不同意時,她說:「你沒有權利不同意。我用錢買了房子。因為我是用錢買的,所以這是我兩個兒子的房子。你是個局外人。你有權說不同意嗎?」。
當時,我看著老公說,張強,你覺得我有權利嗎?我們倆都掙了錢來裝修這所房子。你哥哥一分錢也沒付。現在你讓你弟弟和我們一起住。你也同意。我丈夫拉著我的手說:「我的妻子,我們的新家有四個房間,足夠我們住了。經過一番大買賣,我們一家只有兩個房間是不夠的。如果我們住在一起,就不會太忙了。」當我丈夫這麼說的時候,我真的不敢相信!
看著這個姿勢,我丈夫應該知道我們一起搬家的事,但他瞞著我。這讓我感到心寒。我直接提出離婚。自從我提出離婚,我就帶走了我的丈夫。我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。既然我是夫妻,我們就要有同樣的想法。既然我丈夫不在我身邊,我為什麼要參加這樣的婚姻呢?大家都認為,現在最好早點結束!